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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港澳台婚姻登记)

时间:2017-04-12 00:00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婚姻登记(港澳台婚姻登记)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港澳台婚姻登记)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实施主体许昌市民政局

受理范围婚姻登记双方一方为港澳台公民,一方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含区县)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结婚双方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

申请表或其它申请文件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材料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3张大2寸结婚合影照片。

         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程序由窗口受理审查婚姻登记双方所递交的信息及材料,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当场办结,发放婚姻登记证。

法定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办理地点许昌市民之家三楼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0374-296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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