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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06-16 00:00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许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包括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

主要职能:救助申请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与日常管理;有关部门信息征集与数据库建设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县(市、区)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与认定工作检查指导。

(二)人员构成情况(包括编制人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等)

编制数10,在职人数8,离退休3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工作,实现核对平台的互联互通。

2.督促落实《许昌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依据核对办法开展信息核查。对全市已享受救助对象,通过信息核对平台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复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3、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协助市局救助科开展城乡低保专项督查。

5、积极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2.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9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00万元;专项收入12.0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债务收入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0.0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9.6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2.90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9.16万元,占7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5万元,占9.5%;商品服务支出3.89万元,占4.7%;项目支出12.00万元,占14.5%。主要项目是:系统设备维护费;档案管理及印刷宣传费;低保专项调查经费。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空调设备购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我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我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我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我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我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我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批复2017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zip
c6bc488615cf967f010a223f971e38ec.zip (643.02 KB)
许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和三公经费统计表.zip
9513c1d6a514cccb0145048b90e6e5e4.zip (19.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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