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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06-20 00:00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许昌市殡仪馆系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许昌市民政局,依照《殡葬管理办法》,承担着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建安区、鄢陵县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告别、火化及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职能,竭诚为治丧群众提供真诚温馨、文明规范的优质殡仪服务。

许昌市殡仪馆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业务科、火化科四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殡仪馆共有编制20人,2017年年初在职职工14人,离退休14人,遗属4人;劳动合同制在岗人员12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许昌市殡仪馆任务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1、完善细化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取年底前形成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

3、单位绿化初期工程稳步推进,努力提升服务和环境,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70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72.96万元;专项收入  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债务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 277.3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09.32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94.84万元,占41.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4万元,占5.12%;商品服务支出48.14万元,占6.79%;项目支出330万元,占46.52%。主要项目是:庭院绿化、标准化建设、购花卉、材料、燃料费用、修缮费等。

四、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许昌市殡仪馆2017年部门预算汇总表.zip
48e155e35f4c10af730e84d3a2e81b73.zip (19.10 KB)

关于批复2017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zip

2afbc27458b227507b2186e0e5887a93.zip (1.1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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