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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06-20 00:00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许昌市民政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许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担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民政局共有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公勤人员编制4人;2017年年初在职职工40人,离退休人44人,代管退休人员2人,遗属3人。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解决难点问题

1.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1)工作任务:建立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社会养老机构安全运营。

(2)工作措施:一是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执法(处罚)指导文件。加强同市法制办联系沟通,制订下发我市养老机构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书,进一步规范养老行政执法和监管程序,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二是督促各县(市、区)联合住建、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社会养老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三是建立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督查,抓好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四是针对部分具备整改条件且有整改意愿的无证养老机构,积极向市政府汇报,由政府组织召开规划、消防、民政等部门协调会,就养老机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设施改造难等问题,根据上级政策,研究对策,破解发展瓶颈。五是及时落实上级关于养老机构许可前置条件调整的政策,督促各县(市、区)抓好落实。

(二)倾力做好10项重点工作

1.打造全省社区居家养老示范城市

(1)工作任务:实施“魅力许昌 幸福养老”三年行动计划,创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许昌模式”,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城市。

(2)具体措施:一是拟订发展养老产业意见草案,争取政府发文。二是细化、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城市和农村分别以步行15分钟和20分钟为服务半径的要求,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着力构建“一碗汤距离”养老生活服务网。到2019年,市区和其他县市城区范围内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面建成城区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2448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乡(镇、办)、所有城镇社区和行政村,让老人在熟悉的环境和亲情陪伴下享受到基本且专业的各种养老服务。

2.提高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

(1)工作任务: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整合撤并工作,大胆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推动我市敬老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2)具体措施:一是开展以建设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家庭化为主要内容的敬老院“三化”活动,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打造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亮点,全面提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层次。二是对部分基础设施亟待改善、管理服务水平滞后的农村敬老院,实施整合撤并计划,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规模化经营。原则上一个乡镇1所敬老院,至多不超过2所。三是对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多方筹集敬老院新建改扩建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抓紧推动项目落实。四是积极推动敬老院公建民营。对禹州市神垕镇等敬老院,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其在保障五保对象供养条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富余床位对社会老人开放,既提高敬老院的入住率,同时也满足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

3.举办许昌市首届老年文化艺术节

(1)工作任务:结合敬老月系列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成为许昌市老年文化艺术的盛会。

(2)具体措施:一是拟定许昌市首届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在敬老月活动基础上,扩大文化影响力。二是按采购程序开展政府购买老年康复文体服务工作,择优选择开展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机构,艺术节期间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汇演等活动。三是与市电视台、媒体(许昌日报、许昌晨报等)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做好市领导在敬老月期间走访慰问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向全市老年朋友发表电视讲话、发布慰问信等相关事宜,举办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比赛、讲座、论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节前动员宣传以及期间活动报道,将许昌市首届文化艺术节活动打造成我市老龄工作的一个品牌。五是对艺术节期间开展系列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实现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平台互联互通

(1)工作任务:落实《许昌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运用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开展信息核对,实现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平台互联互通。

(2)具体措施:一是全面建成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市本级、禹州市、襄城县、许昌县、鄢陵县、长葛市和魏都区信息核对平台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全市信息核对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高效准确地开展救助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工作提供坚实基础。二是督促落实《许昌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依据核对办法开展信息核查。对全市已享受救助对象,通过信息核对平台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复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5.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1)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许昌县撤县设区区划调整,积极推进乡改镇、乡镇改街办、村改居,服务城镇化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具体措施:一是完成撤县设区行政区域界线重新勘定工作,组织建安区与毗邻县(市、区)签订勘界协议书,签订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二是指导东城区邓庄、许昌县新元合理分设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乡、襄城县城关镇撤乡设置街道办事处;指导禹州市苌庄乡、鄢陵县马坊乡撤乡建镇。三是指导各县(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通过上述区划调整事项,确保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城镇人口集聚水平指标增幅居全省领先位次,确保完成全市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6.加强基层基础社会治理

(1)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积极稳妥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切实提升城乡社区管理服务能力。

(2)具体措施:一是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切实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全换届、真换届、换好届的目标。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把规划关,落实开发商配建移交社区服务设施制度,2017年,在城区规划区内新建示范性城市社区,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10%。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的要求,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促进基层民主和谐。四是大力拓展社区服务。总结推广魏都区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积极发挥社区搜集社情民意、采集居民需求、排查问题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四大功能,进一步拓展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社群结合的社会服务管理格局。五是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禹州市、魏都区河南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有关工作。

7.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各项福利保障工作持续推进,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2)具体措施:一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有进有出,应补尽补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巩固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做好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和养育金发放工作。三是在市区依托社会福利院,开展类家庭养育模式,使福利院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四是督促各地依托建成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成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2017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儿童福利工作网络,全市建成20个以上示范性城乡社区“儿童之家”。五是积极完善老年综合福利大楼项目运营工作,打造全市乃至全省养老服务行业的新亮点。五是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许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民政部门职责,2017年,在依托现有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加快培育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关爱服务机构工作的行业指导,着力做好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及生活保障工作。

8.强化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1)工作任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线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查、奖励、惩戒”三本台帐,切实履行监督奖惩职责,督促各工作线按时保质保量开展好工作。

(2)具体措施:一是督查督办。对综合决策线转来的文件(工作),及时记入《监督奖惩线台帐》,进行登号建帐。监督奖惩线对各工作线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办,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督促相关工作线抓好落实。二是检查验收。根据综合决策线确定的完成时限,监督奖惩线对各工作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定期通报。每周五下午的集中学习时,监督奖惩线对各工作线本周(月)工作情况、作风纪律、电话文明用语、文体活动开展等予以通报并记入年度台帐。

9.持续抓好精神文明创建

(1)工作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市民政局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具体措施:一是制定《许昌市民政局2017年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许昌市民政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成立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二是强化创建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创建氛围;强化行动意识,从小事做起,于细微处着眼,认真查找创建薄弱环节,加以改正;强化形象意识,通过创建工作提升我局良好部门形象;强化整体意识,做到文明创建活动与我局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做好有关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10.加强市直民政系统财务管理

(1)工作任务:加强民政系统资金监管,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2)具体措施: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许昌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深化监管举措。建立局属单位定期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每月5日前,健全完善局属单位向市局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报表,对单笔支出超过1万元的大额资金,必须上报相关情况说明,局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每季度到局属单位至少实地检查督导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严把工作程序。按照许昌市民政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询价小组的规定要求,对单笔采购超过5000元的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和询价小组的职能,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三、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9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4.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6.38万元;债务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2.4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四、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93.6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 434.55 万元,占43.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52万元,占13.24%;商品服务支出82.22万元,占8.27%;项目支出345.4万元,占34.76%。主要项目是:社区建设、退役安置、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殡葬、民间组织管理、老龄事务、界桩管护、婚姻及收养登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救灾、优抚、社会福利、复退军人信访维稳等工作经费;救灾仓库管理费;双拥活动专项经费;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等。

五、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 0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0.08万元,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2017年部门预算汇总表;

表2: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3: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4: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5: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9: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附件:附件1:2017年许昌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docx

附件2:2017年许昌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报表.XLS

附件3:2017年许昌市民政代管预算批复.docx

附件4:2017年许昌市民政代管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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