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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许昌烈士陵园管理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07 16:48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许昌市烈士陵园位于许昌市区长青街118号,始建于1951年,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全市革命先烈的事迹及遗物管理和维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革命烈士墓,建立完善烈士档案,并免费为社会各界开展国防教育、德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服务。

单位内设科室:1、办公室。2、宣教科。3、财务科。4、人事科。5、绿化科。6、保卫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职工8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1人。

第三部分

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23.29万元,支出总计1285.5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70.73万元,增长7.67%;支出总计增加1129.93万元,增长7.26%。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323.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8.19万元,占98.1%;事业收入25.1万元,占1.9%;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28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3万元,占8.53%;项目支出1175.96万元,占91.4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298.1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283.2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153.13万元,增长7.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156.88万元,增长9.15%。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7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17.48万元,增长8.8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3.8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4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开展、进行。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4.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退休人员工资第四季度由养老保险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年初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3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岗人员各项社保补贴纳入决算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年初预算为197.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改扩建项目的开展、进行。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98万元、津贴补贴2.32万元、绩效工资22.31万元、奖金14.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8万元、退休费9.69万元、生活补助0.58万元、住房公积金4.3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公用经费5.19万元,主要包括:水费0.15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劳务费0.17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福利费0.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1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48.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1%。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9万元,增长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0.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改扩建项目的开展,公务用车运行费较去年相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3万元,占9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3万元,占1.09%。具体情况如下:接待烈士家属5人。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3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期末,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烈士家属。

 

九、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0在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增加“0”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4万元,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其他支出(项)

九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许昌市烈士陵园2016年决算批复.docx

   许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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