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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许昌市救助管理站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7-09-06 17:27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2016年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  许昌救助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流动救助科、管理安置科、妇女儿童保护科五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属于财政全供单位,共有编制25人,现有在编职工20人,退休职工17人。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市民政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站共承担11项目标任务,其中共性目标9项,业务目标2项,还有市民政局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均已完成。

(一)共性目标完成情况:

我站共承担共性目标9项,完成9项。具体如下:

1、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我们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街头劝导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文化知识和法制教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等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安置,使他们摆脱困境,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加强站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为受助人员提供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每月按时向市民政局报送创建工作材料,没有出现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现象。复检期间救助站全员上阵,履职尽责,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创建迎检任务。

2、积极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学习许昌市七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主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的延伸,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廉洁勤政,务实清廉。学习许帅先进事迹,将“民众之事无小事”牢记心头,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改进站内工作开展形式,让救助管理工作有进一步的发展。

3、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干部职工无违规违纪案件和越级上访现象。

4、深入扎实开展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对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开展了文体活动、道德大讲堂、学雷锋志愿活动、优质服务等活动,丰富创建内容,完善档案资料及规章制度,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9月份完成了对我站省级文明单位的年检验收。

5、坚持事务公开制度。每月通过事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救助内容、救助条件等情况,并向职工公开单位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已按时足额缴纳。

7、计划生育工作由专人负责,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全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

8、认真开展平安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管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全年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9、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每月保质保量报送信息。

(二)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我站共承担业务性目标2项,完成2项。具体如下:

1、依法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热情接待求助人员,按照民政部《救助管理工作规程》,为受助人员提供食宿、返乡车票、医疗救治等救助服务。与公安、卫生、城管、环卫、社区加强协作,及时发现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对于年老、年幼、残病及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人员,实行“先救助、后甄别”。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送至定点医院救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2016年我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901人次,其中老年人434人次,妇女817人次,未成年人89人次。

在2016年度酷暑天气和严寒天气专项救助活动期间,我站进一步完善许昌模式,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他们的安全。一是24小时全天候拉网排查。每天组织9名工作人员3辆救助车组成3个救助服务分队,除白天开展街头劝导救助外,同时开展夜间巡查,每天晚上对火车站、涵洞、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滞留的地段进行巡视,发现一个,救助一个。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站在许昌电视台、许昌日报、许昌晨报、广场游园电子屏幕上公布求助电话,向沿街商户、环卫工人、彩票点以及社会爱心群众等发放宣传单、爱心救助联系卡,呼吁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拨打110报警,引导更多的群众支持和参与救助工作。三是增设消防器材、监控监视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加强站内消防安全检查。

2、做好110应急联动服务和数字化城管工作,紧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应急分队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不论刮风下雨、严寒酷暑,还是白天黑夜、节假日,一旦接到求助电话,就立即赶赴救助现场,实施救助。2016年应急联动接处警346次,处理数字化城管案件51件,通过我们的工作使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摆脱困境。

(三)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47.99万元,支出总计699.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82万元,增长6.6%。支出总计增加27%。

二、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4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47.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对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1.18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6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万元;项目支出479.8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2万元。2016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699.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421.18万元、支出决算为699.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减少129.96万元,主要原因:中央救助专项补助资金拨付额度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加149.07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增加导致专项支出增大。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9.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479.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2.44万元,支出决算为69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结转421.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许昌市救助管理站“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3.76万元,年初预算14万元,相比减少0.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4万元。    

2016年度,许昌市救助管理站“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相比增加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6万元。主要用于救助人员街头劝导、110应急联动、数字化城管接出警及特殊救助群体的救助返乡,因2016年救助流浪乞讨人次比2015年增加,所以与上年相比费用增加0.1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3、2016年许昌市救助管理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2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工作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3: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河南省许昌市救助管理站-gongkai.xls

     河南省许昌市救助管理站--pifu.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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