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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06-16 17:37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流动救助科、管理安置科、妇女儿童保护科五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救助管理站属于财政全供单位,共有编制25人,现有在编职工22人,退休职工18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我站向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一些行动不便的,按照规定我站还要护送他们返乡。对流浪未成年人,我站还要为他们提供教育矫治等延伸服务。我站承担110应急联动服务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并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冬夏两季专项救助活动。

二、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9.2万元;上级财政拨款223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169.97万元。

三、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支出预算552.2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84.18万元,占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4万元,占8%;商品服务支出20.18万元,占4 %;项目支出 303.4万元,占53 %。主要项目是:受助人员街头劝导、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安置及返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

四、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0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2万元(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比2016年减少2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许昌市救助管理站部门预算批复(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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