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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按摩医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5-10-23 08:2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许昌市按摩医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许昌市按摩医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三、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许昌市按摩医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许昌市按摩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承担着集中安排残疾人和向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提供诊疗、肢体及精神康复训练等综合性服务。

二、机构设置

许昌市按摩医院隶属于许昌市民政局,财政差额补助供给,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大街760号,是许昌市最早以治疗颈肩腰腿痛为主的专科医院,是许昌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我院设有专家门诊、中西医内外科、骨伤科、中医推拿科、针灸科、综合理疗科、肌电图室、住院部等辅助检查科室,开放床位50张,年门诊接诊量20000余人。事业编制62名,在职40人,退休37人,遗属2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2014年,我院秉承“天下之事人为先,民政之事民为先”的工作理念,在上级领导的指导、支持下,医院坚持小综合、精专科的发展模式,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坚持“高起点、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办院方针和“诚信为本、健康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化医疗发展的服务模式,力求以精湛的医术、热情的服务、舒适的环境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2、整体装修改造我院办公楼,极大改善患者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针对民政救助对象,社会困难群体,经常开展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组织医护人员深入乡村、社区送医送药,组织困难职工、孤寡老人、环卫工人来我院免费体检,取得了良好的口碑,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部分 许昌市按摩医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三、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上年结转和结余253.39万元,2014年度收入总计53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76万元,占61.66%;事业收入205.68万元,占38.34%。

2014年度支出总计445.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47万元,占 93.29%;其他支出29.88万元,占6.71 %。

收支结余344.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8.51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76万元,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6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253.39万元,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155万元,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8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8.51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许昌市按摩医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2014年度,许昌市按摩医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3年相比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占0%。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占0%。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减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决算 0万元,占0%。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接待0批次、0 人次。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 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本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本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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