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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社会福利生产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5-04-21 10:58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包括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

主要职能:管理福利企业,促进福利事业发展,城乡福利企业管理。

机构设办公室、财务室、主任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包括编制人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等)

编制数5,在职人数6,退休3人。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5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0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2.37万元;债务收入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0.0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0万元;其他收入17.00万元;上年结转9.6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58.7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8.17万元,占64.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0万元,占27.91%;商品服务支出3.09万元,占5.26%;项目支出0.75万元,占1.28%。主要项目是:福利企业年检认证费;其他资本性支出0.35万元,占0.59%,主要项目是:购置办公电脑。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2015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我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我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我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我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我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我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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