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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2019-04-16 09:1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近日,经许昌市人民政府同意,许昌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印发《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许民文〔2019〕13号)。

《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2018年增长4%、14.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仍分别不低于290元、17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7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惠及全市2万特困人员。

截至目前,我市已下拨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2亿元,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临时救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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