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农村将建“幸福院” 提升老人幸福指数

时间:2019-07-11 15:30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根据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市农村或涉农社区将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开展老年人互助养老,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根据刚刚出台的《许昌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将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农村(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在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村(社区)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老年人意愿。各级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培训并进行服务指导;同时鼓励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发动村民自愿捐款捐物,支持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为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

根据《方案》,在建设标准方面,农村幸福院将按照就近设置、方便老人、功能实用、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农家书屋或者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资源进行建设。幸福院尽量靠近村卫生室,向本村留守、独居、高龄、特困对象和非五保困难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娱乐、康复等服务。幸福院具备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餐厅、室外活动场所等“两室一厅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日间休息室设立床位或折叠躺椅,配备被褥、枕头、床单、衣柜等日常生活用品,满足入院老人临时休息需要。休闲娱乐室配备坐椅或沙发,提供图书、报刊,配备电视机、棋牌及桌椅等设施,方便入院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餐厅配备灶具、厨具、碗柜等,能满足10人以上入院老人正常就餐。室外健身器材种类不少于5种,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或水泥地面,为老人活动锻炼提供方便。

在建设资金方面,以村集体经济投入为主,整合各类上级投向农村的资金;动员村里在外经商成功人士回报社会,参与建设;发动村民自愿捐助;利用各级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对建设力度大、发挥效果好的农村幸福院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运行管理经费采取政府支持、部门帮扶、村上自筹、社会捐助的办法进行筹集。农村幸福院启动运行后,水、电等日常性开支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筹集解决,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补助。

《方案》要求,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就餐、活动、休息等基本需求为出发点,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忌贪大求全。选址、大小、建设标准应因地制宜,配套文体活动设施要适合老年人,实现普惠共享。

农村幸福院建设将会构建更加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补齐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短板,解决农村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提高广大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