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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许昌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工作

时间:2019-08-22 15:36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8月21日,我市召开《许昌市标准地名志》编纂指导培训会。会议由许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超主持。各县(市、区)民政局地名办主任、业务骨干,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许昌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工作意义重大。1979-1986年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市级地名志只完成了组稿初稿,未最终校印出版。30多年来,我市地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亟需一部专业地名志,穿越五千年地名演绎的厚重历史,反映历史巨变奇迹中地名变化的真实现状。许昌市标准地名志的编纂,对于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形成具有地方区域特色的市级专业志书,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讨论通过了《<许昌市标准地名志>编纂方案》,明确了标准地名志编纂的指导思想、体例规范、质量标准、组织实施。《许昌市标准地名志》的编纂,坚持传承历史、反映现实、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宗旨;全志采用篇章节目和标准地名条目相结合体式,采用述、记、志、录4种基本体裁,根据需要文中穿插图、照、表、注等辅助体裁;遵循“述而不论”文风原则,寓观点于记事之中,行文力求准确、朴实、简洁、流畅。许昌市民政局成立许昌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委员会,全面负责编纂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全志计划2年完成。2019年完成总体设计、组织发动、人员培训、资料编写、初稿合成、统编修改、评审会议;2020年完成反复修改、总纂通审、定稿发排和校印出版。

会议印发了《<许昌市标准地名志>技术规范》《<许昌市标准地名志>基本篇目》,对《许昌市标准地名志》条目基本要素撰写要求进行了指导培训,重点对地级市、县(市辖区,县级市)、街道、乡(镇)、群众自治组织、社区、自然村、城市聚落、城市居民区和小区等条目的编写结构和体例进行讲解,使参会人员明确了思路,增强了信心,为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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