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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时间:2020-03-24 09:45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近日,许昌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临时救助对象、办理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应急性,兜牢民生底线,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救助对象更明确。把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一般有两种,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二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一般指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办理程序更便捷。针对不同对象可采取不同的救助程序。如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其中,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专项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更统一。在救助标准方面,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统一以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基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 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实施方案》更加聚焦脱贫攻坚,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积极配合扶贫等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的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其返贫;密切关注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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