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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切实加强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20-04-28 10:47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逐步脱贫,剩余的困难群众绝大多数需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为进一步做好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许昌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许民〔2020〕11号),切实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防止其返贫致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深化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贫困边缘人口,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化水平。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开展好对贫困边缘人口基本生活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其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等经济状况。扣减支出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实行低保“渐退期”。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贫困边缘人口中已纳入低保的,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

坚持人保户保相结合。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对未脱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提升临时救助效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可视情况实施先行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重点帮扶。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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