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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建立县乡村三级救助管理网络部署会

时间:2020-06-09 09:26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近日,许昌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建立县乡村三级救助管理网络部署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救助站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按照属地管理与分区域负责的原则,整合救助资源,科学调配管理力量和物资,建立救助管理机构和场所,形成城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救助管理人员、村(居)信息员和群众的作用,创新救助方式方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全方位、全时制、无缝隙救助,确保不出现中暑和冻死等恶性事件。

会议要求,7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建成县乡村三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县级要按规定设立救助管理站,乡级设置救助管理所,村级设置救助服务点。乡级救助管理所、村级救助服务点要设立专门场所,指定人员负责。县级救助管理站设立至少要符合国家三级站的标准。乡级救助管理所通常在乡级政府(街道办)办公地点或敬老院设置,也可在公办的福利机构设置。村(居)委会要在村(居)委会办公地点或固定场所设立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服务点,也可在具备条件的其他村(居)内空房内开设。

会议强调,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乡(镇、办)和村(居)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和现场处置的工作制度,明确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的处置和救助工作程序及要求,组织和发动辖区内的各种工作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对各类流落街头人员应救尽救。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憨、傻、痴、呆、精神病”等边缘性流浪群体实施联保监护,从源头预防减少外出流浪。原则上被救助人员不在村(居)救助服务点过夜,能够查找到人员信息的,属本地附近人员的,要及时送到其户口所在村(居);不是本地附近或不能查找到人员信息的,及时送到乡级救助管理所。乡级救助管理所救助的人员原则上在救助管理所里不超过3天,属本辖区内的人员的,要及时送到其户口所在村(居);非本辖区或查找不到人员信息的,要及时送到县级救助管理站。

会议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经常聚集和露宿的区域进行巡查,依法处置不愿接受救助、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各级救助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救助管理服务电话,接收群众的求助电话。接到群众的求助线索或“110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首接人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求助者实施救助。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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