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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改造强基础 公建民营促服务 ---我市印发《许昌市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0-12-17 14:55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近年来,许昌市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工作,自201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承担提升改造任务的79所农村敬老院进行综合提升改造。三年来,市、县两级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投入约2.5亿元,完成新建22所、改建14所、扩建43所,新增养老床位数3118张。2020年7月底,敬老院提升改造全部验收通过,农村敬老院硬件设施面貌焕然一新,为我市农村敬老院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激发全市敬老院活力,全面盘活农村敬老院资源,近日,许昌市民政局在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了《许昌市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省首创农村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模式。

《实施办法》明确,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要坚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及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的组织实施、合同管理、运营管理、退出和监管机制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了鼓励各地对公建民营机构实施减免租金、公建民营机构按规定享受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人才队伍保障等鼓励扶持政策,并确定了全市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的总体目标。

推进敬老院运营的社会化改革,是敬老院管理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之一。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采用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互补优势,为特困人员提供高质量供养服务。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大胆先行先试,在推进敬老院运营社会化改革方面的积极探索。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学习国家政策和先进地区经验,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福祉,让广大老年人生活得更有亲情、更有尊严、更加快乐、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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