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近期,许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许昌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组成。各县(市、区)比照市监督员人数,邀请本辖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检查救助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救助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
《通知》强调,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对特邀监督员发出邀请函,并颁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证》,特邀监督员凭证履行职责。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支持、配合特邀监督员的工作,及时向特邀监督员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特邀监督员制度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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