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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率离婚止于法我市离婚率大幅下降

时间:2021-04-01 17:06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按照相关规定,许昌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积极宣传落实《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新内容,全面正式启用新版婚姻登记证书,制定全新婚姻登记流程图,对婚姻登记程序调整进行了公示,并由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讲解新法规定,进行耐心解释。面对有离婚诉求的当事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就离婚登记“冷静期”的内容和流程进行了详细宣传与解答,积极进行有效干预与劝导。对仍有离婚意愿的当事人,按照要求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告知需等待30天冷静期过后再确定是否离婚,确保了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同时给予离婚当事人更加充分的考虑时间,理性处理双方矛盾,缓和夫妻关系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

自《民法典》于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离婚率大幅下降。据统计,全市各婚姻登记处1月和2月共接收离婚申请3537对,经过30日的“冷静期”后,实际办理离婚登记为955对,仅占申请离婚的27%,73%的夫妻选择了重归于好。从此可以看出,轻率离婚在法律的调整下,随着“冷静期”的结束,夫妻双方大多数都冷静下来,不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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