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许昌市提高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时间:2021-11-12 09:16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11月11日,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许民〔2021〕52号)(以下简称《通知》)。此前,许昌市已下拨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6亿元,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通知》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增长3.5%,月人均补助水平仍不低于3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档,对应的照料护理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

《通知》要求,新的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在12月底前将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发放到位,进一步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