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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五强化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

时间:2022-04-19 17:11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近年来,许昌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志愿服务宣传。一是开展志愿服务主体宣传活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许昌市民政局关于举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主题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按照“汇聚社工力量  融合志愿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五社联动聚合力 社工服务暖基层”等宣传主题,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引导更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投身基层发展和乡村振兴。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宣传活动。魏都区、建安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民政部门及许昌荷爱同行、许昌市新征程、许昌市雷锋团、魏都区祥和等相关社工和志愿服务组织参加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面对近两年以来突如其来的疫情和洪涝灾害,发布倡议,动员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同时,联合乡镇(街道)和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迅速组织志愿者,发布疫情防控志愿者招募通知,各乡镇(街道)成立志愿服务队,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志愿力量。据统计,2021年,全市16家社工机构全部参与,参与社工人数226人;参与志愿服务组织数量214家,组织志愿者9千余名;链接款物1744万元,服务群众201782人次。

强化志愿服务组织标识。一是迅速行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可以标识为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认真甄别,通过查看章程,查询开展活动情况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切实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二是及时公示。对标识为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方式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监督;对因业务调整、组织注销等已经不符合标识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及时进行清退并公开公示,进一步强化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市标识为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有74家,均进行了公开公示。

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一是认真核查。对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的志愿类社会组织,在登记时,要求按政策规定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加强对志愿组织发起人、发起单位、拟任负责人背景、守法、纳税等情况的核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志愿类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为志愿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志愿类社会组织成立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等形式,明确发起人、发起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优化流程。对申请成立的志愿类社会组织,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咨询申请、材料报送、表格填写、资料审核等审批服务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使符合成立条件的志愿类社会组织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办理登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据统计,目前在许昌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志愿类社会组织共有19个(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个)。三是加强引导。积极向省民政厅、市财政申请购买志愿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向志愿类社会组织倾斜,拓宽志愿类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培育其造血机制,夯实志愿类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基础。2021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等多个项目,争取上级支持社会组织服务资金50余万元。四是严格监管。通过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第三方评估、重大事项报告报备、签订自律承诺书、信息公开等手段,强化对志愿类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

强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等14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对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并及时通过网站和日报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扩大群众监督范围。2021年,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3个,整治借助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事项1个。

强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根据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积极和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扎实做好系统推广应用和志愿者注册工作。及时做好各县(市、区)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账号申请增设工作,目前6个县(市、区)账号均已增设,3个功能区正在申请中。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标识为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74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6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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