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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

时间:2022-05-18 12:34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统一部署,许昌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新《地名管理条例》的浓厚氛围。

迅速传达学习。5月11日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视频会议后,许昌市民政局迅速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学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相关情况的报告》。5月17日,许昌市民政局制订印发《<地名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平台,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新《地名管理条例》,努力提升各级地名工作者依法履职能力。

强化横向协调。按照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确立的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重要原则,加快构建地名管理工作机制。积极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对接新《地名管理条例》施行后各相关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为调整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充分准备,努力推动形成地名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突出工作重点。首先,严把地名命名、更名关,提升新命名地名文化内涵,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其次,对地名文化遗产进行收集、记录、统计,建立健全名录体系和保护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申报认定工作,初步筛选专名历代传承千年以上的镇20个,切实保护、挖掘和传承地名文化遗产,增强文化自信;第三,加大乡村地区地名管理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第四,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做好地名信息采集、更新,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充分发挥国家地名信息库权威平台作用;第五,积极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沟通对接,稳妥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职能移交有关衔接工作,配合完善审批流程,确保相关地名管理工作不断档、不停顿。

营造浓厚氛围。把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列入普法工作重点,加强解读引导,统一宣传口号、广泛运用宣传展板、海报折页、电子显示屏、许昌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知识答题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有计划组织开展地名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宣讲活动,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讲、普及《地名管理条例》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地名管理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地名管理条例》有序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营造浓厚氛围。把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列入普法工作重点,加强解读引导,统一宣传口号、广泛运用宣传展板、海报折页、电子显示屏、许昌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知识答题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有计划组织开展地名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宣讲活动,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讲、普及《地名管理条例》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地名管理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地名管理条例》有序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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