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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疫情管控工作

时间:2022-06-10 09:1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流浪乞讨人员由于存在身份信息不明、旅居行程不清、健康状况不佳等复杂情况,疫情防控风险隐患较大。在疫情期间,市民发现了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怎么办,相关部门怎么对其实施救助,流浪乞讨救助车辆怎么出入风险区,救助管理站内发生疫情怎么办?近日,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54号)(以下简称《通告》),为加强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通告》明确,公安、城管、民政、应急、住建、卫生、人社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公务期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等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排查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时,请第一时间与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由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出卫生防疫人员将其转送至定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健康检测、集中隔离。

《通告》指出,个人、各级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如发现有精神问题、智力问题或突发疾病人员的,同时拨打120,由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置。

《通告》规定,流浪乞讨人员隔离期满,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人员送至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或通知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回。在许昌市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能够查明身份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其户籍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人员送至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或通知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无法查明身份或许昌市户籍以外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接回。全市各救助站救助专用车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行。

《通告》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对符合站内救助的受助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救助政策,分类救助。对所有入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含健康码、行程码等大数据信息查验)和登记工作,凡入站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求助人员发热、尤其是伴有乏力、干咳等症状,或发现有疫区旅居史人员的,应立即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指定专人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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