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巩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成效,按照《河南省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许昌市民政局以社会组织管理为重点,持续探索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稳步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有针对性的实施行政指导,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现将有关经验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一是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我局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为重点,结合近年来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行政执法案件等工作实际,从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活动开展、财务管理、涉企收费等方面入手,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梳理出社会组织违法风险点,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在总结提升的基础上,对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引导行政相对人避免违法风险,提升风险防控实效。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今年以来,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我们先后申请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全市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专班,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持续强化社会组织监督合力,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将社会组织违法风险点(含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处罚依据、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和责任单位等内容进行公告和发布,充分利用许昌市民之家民政办事窗口,向咨询或办理业务的群众讲解宣传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通过发放宣传页、开展现场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让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深入了解。
二、大力推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我局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主动提醒、提前介入,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及时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预防违法风险。为确保把社会组织行违法法风险点宣传落到实处,我局积极开展了规范执法活动。一是预防执法。从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前召集理事、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具体情况,核实有关材料,积极告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对涉及境外资金、特殊人员的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之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引导开展登记许可业务;二是约谈执法。有违法风险时,积极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降低违法可能;三是回访执法。在日常管理中积极采用现场回访、电话回访、网上回访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消除违法风险隐患,提升社会组织满意度;四是跟踪执法。通过年度检查、社会组织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形式,对全市社会组织实行跟踪指导服务,把行政指导贯穿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有效净化了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三、壮大法律风险防控力量
市民政局针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如何有效开展行政指导、风险防控等认识不够、宣传方式单一等问题。市民政局采取了一下措施: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优化配备执法监管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民政执法各项任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尤其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培训,有效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和机制,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获得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最大程度降低各类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民政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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