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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31 10:54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近日,许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许办〔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十四五”时期,我市处于战略叠加的机遇期、蓄势跃升的突破期、调整转型的攻坚期、风险挑战的凸显期,出台《实施意见》,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将指导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美好幸福晚年提供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年底,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00平方米内,长期托养床位原则上为50张至10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十四五”期间,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家庭养老床位加快建设,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延伸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要紧紧抓住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三大项任务,即构建全设施供给体系,坚持规划先导,强化规划实施,规范设计建设,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强设施管理;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完善养老健康服务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壮大养老特色产业,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模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消除“数字鸿沟”;构建多要素支撑体系,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提供人才支撑,加强综合监管。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考评奖惩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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