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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15:35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2021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市管各社会组织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7日


2021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要求和市民政局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检查方式

(一)在全市性社会组织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财务审计事务;

(三)选取民政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二、抽查检查内容

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具体包括:

1.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2.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3.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4.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5.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6.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7.信息公开情况;

8.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情况;

9.党组织建设情况;

10.其他需要抽查检查的事项。

三、抽查检查时间及数量

(一)抽查检查时间自2021年6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二)抽查检查数量21个(其中全市性社会团体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各占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6%。

四、抽查检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对每个抽查检查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抽查检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附件:1、许昌市民政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2、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附件1

许昌市民政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 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全市性社

会团体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四条。

市民政局

全市性社会团体

6%

1次/年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1.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情况;2.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情况;3.是否存在负责人不符合条例规定情况;4.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况;5.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况;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情况;7.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情况;8.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情况;9.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况;10. 是否存在社会团体财务收入未全部纳入其开立的银行账户及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情况;11.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12.是否将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2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第251号)第十九条。

市民政局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6%

1次/年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1.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情况;2.是否存在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情况;3. 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况;4.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况;5.是否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情况;6.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情况;7.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情况;8.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况;9.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10.是否将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部门联合抽查(是或否)

联合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对象比例

抽查起止时间

1

 

全市性社

会团体监督检查

 

全市性社

会团体监督检查

不定向

一般检查事项

全市性社

会团体监督检查

全市性社

会团体

6%

6月10日-8月10日

2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不定向

一般检查事项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6%

6月10日-8月10日

 

 

 

 

 

 

 

 

 

 

 

 

 

 

 

 

 

 

 

 

 

 

 

 

 

 

 

 word版本: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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