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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管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10:01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各市管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年度检查。为做好2022年度市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5月31日。

在2022-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4A级评估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免于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一)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根据《河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全省应用的通知》精神,2023年3月13日起,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面向省、市、县三级登记管理机关全面开放,提供《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接收、审核、发布应用。今年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年度报告书》的填报、接收、审核、发布均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网上进行。社会团体具体填报程序如下:

1.登陆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

2.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

3.网上填报本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4.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无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副本应当在有效期内。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三、年检材料报送

参检社会团体将年检材料准备齐全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送至许昌市市民之家民政窗口。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我局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许昌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mzj.xuchang.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社会团体应在2023年11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之家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建议书。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今年省厅“社会组织年检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年检,在规定期限内网上填报并报送有关年检材料,并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财务审计。根据有关规定,请各社会组织自行确定有资质、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豫民文〔2016〕186号)相关规定,适时对应参加本次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按照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年检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将依法给予处罚。

 

咨询电话:2965537  2968126

报送地址:许昌市市民之家三楼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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