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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7-11 11:3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20万元。

四、征求意见内容:见附件采购需求。

五、公示期:2023年7月12日——7月18日

六、提出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生产厂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七、提出方式:

1.对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许昌市民政局。

2.提出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8:00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我单位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蒋跃东   联系电话:0374-2965636

联系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

 

附件: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采购需求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许昌市民政局

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努力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入住服务对象营造一个宽松、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晚年生活。

二、编制预算:20万元

三、实施流程

(一)自评申报。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本辖区有意愿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局。

(二)第三方评定。经市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评定组织进行。评定组织对于养老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评定组织通知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根据等级评定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现场文档审阅、项目检查、现场环境等项目进行打分。评定工作结束后,向市民政局出具评定结果报告,并将现场评定的所有文件汇总存档。

(三)评定结果验收及公示。市民政局对相关评定结果进行验收认定后,将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公示完成后,市民政局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告,并向养老机构颁发等级牌匾。 

四、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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