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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5-04 16:35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现将由我局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5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地址: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A座,联系电话:0374-2965226,邮箱xchshdb@sina.com。

特此公告。

 

许昌市民政局

2023年5月4日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慈善总会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慈善总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慈善总会,东城区民政局、慈善总会:

为贯彻落实国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61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加快推进我市慈善超市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好发挥慈善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慈善超市的公益属性,坚持以减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负担为目的,以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慈善超市建设全覆盖为目标,以探索慈善超市社会救助帮扶模式为重点,以社会化运营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慈善超市建设中的作用,增强慈善超市自我发展能力,拓宽社会服务功能,把慈善超市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慈善公益组织支持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5月底前,总结推广长葛市、东城区慈善超市建设经验,推动其他县(市、区)慈善超市建设。

(二)2023年底前,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中心城区至少建成1家慈善超市,魏都区、建安区、示范区、开发区在辖区内至少建成1家慈善超市。各县(市、区)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先行建设1-2个慈善超市。

(三)2024年,各县(市、区)要有40%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家慈善超市。

(四)2025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家慈善超市,实现慈善超市县乡两级全覆盖,并逐步探索向城市社区延伸,设立慈善驿站。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属性。把服务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体作为慈善超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扶贫济困作用,健全慈善超市的款物募集功能、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志愿服务功能、便民服务功能和慈善文化传播功能。

(二)坚持社会化方向。探索民政主导、慈善总会参与、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等市场主体运营的慈善超市建设模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合建联营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管理。

(三)坚持救助帮扶。发挥慈善超市作为本辖区内帮扶款物统一发放点的作用,强化对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人群等低收入口群体的日常救助帮扶,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体临时性救助帮扶,提高救助实效性。

(四)坚持因地制宜。各地根据当地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特点,规范有序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慈善超市建设模式。

四、基本功能 

(一)款物募集。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枢纽,要大力宣传,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赠。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配备捐款(物)箱,实行专账管理。

(二)困难救助。慈善超市可通过定期不定期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慰问物资、在超市定立商品“慈善价”和“惠民价”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服务。受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委托,可以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慈善超市还可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和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宣传,方便困难群众获取救助帮扶信息。

(三)志愿服务。依托慈善超市可以开展志愿者招募,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设置志愿服务岗位,有条件的慈善超市还可以搭建志愿者与困难群众的对接平台。

(四)便民服务。在完善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等功能的基础上,慈善超市可面向社会公众销售商品,有条件的可开展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业务。

(五)文化传播。传播慈善文化,渲染慈善氛围。通过慈善超市的服务、公益活动等吸引一批有爱心的社会人士,传递社会正能量。

五、主要任务

(一)探索慈善超市有效运营模式。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探索实践符合实际的有效的运营模式。可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导经营,聘用专人管理。也可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寻找有爱心,有责任心,懂得经营管理的社会力量进行运作。还可以与当地有爱心的超市企业联建联营,签订合作协议。

(二)推行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对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例如XX乡镇(办事处)慈善超市;统一标识;统一功能,设置捐赠区、救助帮扶慈善区、义卖区、日用百货区、生活物资区、共享区、直播平台、认捐认领心愿区等多个功能区;统一标准,按照“方便百姓、便于管理”的原则选择建设地址,单独设立的慈善超市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布局参照超市样式,与现有超市联建联营的慈善超市应统筹规范设立相关功能区;统一制度,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等。对已建的慈善超市要进行标准化改建,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慈善超市标准化工作。

(三)推进慈善超市法人登记,鼓励社会化运营。加快推进慈善超市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间运作管理的慈善超市,政府要与民非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契约式管理。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慈善超市,可委托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化运营,或通过合作等方式与具备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联建联营,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和实施联建联营的慈善超市,应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界定各自职责。

(四)加强慈善超市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打造“社工+志愿者”的公益团队。每个慈善超市应至少配备4名专职工作人员,可设立社工岗位,聘用专职社工负责慈善超市的服务工作。要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建立与市场化运营相匹配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由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爱心服务队,开发公益性服务项目,开展慈善义卖、上门服务等志愿活动,提升慈善超市的知名度。

(五)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规范管理。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慈善超市营业场所;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筹措需改建、装修超市的全部费用;超市运营主体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所需费用可在超市日常运营收益中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超市接收的捐赠物资和资金主要用于本辖区内的扶贫帮困。超市运营主体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岗前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款物,坚持阳光运作、规范运营,不断提高超市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推动慈善超市良性运营可持续发展。慈善超市要以社会化管理和运营为发展方向,坚持“慈善”与“超市”并重,以市场化手段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既要发挥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扶贫济困等服务功能,又要通过市场化运营增强超市的自我造血能力,促进慈善超市良性运营、可持续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各地慈善总会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运营主体要大胆探索,主动作为,促进慈善超市健康发展。

(二)推动慈善超市成为志愿服务的有效载体。要把慈善超市作为培育全民慈善意识的重要平台,定期开展公益志愿活动,邀请更多身边人参与慈善超市组织的物资捐赠、二手物资售卖、志愿服务、邻里相助等活动,让慈善超市成为民众就近奉献爱心、传递社会关爱的接力赛道,促进志愿服务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

(三)推动慈善超市成为联系社会资源的纽带。积极与本地区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建立合作联系,鼓励有条件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慈善超市运营,通过依法策划实施慈善项目、募集善款物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合作模式,打造慈善公益基地。

(四)推动慈善超市成为基层治理的阵地。通过整合基层各类慈善资源和力量,提供爱心服务,促进基层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共同发展,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提升民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要把慈善超市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进行规划,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与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站在助力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慈善超市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凝聚合力推动慈善超市有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争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慈善超市,提供扶贫帮困服务。要依法协调财税部门减免慈善超市有关税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和社区为慈善超市提供场地支持和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和宣传栏、大喇叭、电子屏等载体加强宣传,提高慈善超市的知晓度和社会公信力,使慈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最大限度激发群众热情,使慈善超市成为社会各界的爱心实践基地,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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