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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09:21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慈善总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许昌市民政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3年7月1日(含)前在许昌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二、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5月31日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慈善组织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http://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准备纸质材料

1.2023年度年检(年报)材料。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当将年检(年报)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报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范本附后),慈善组织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23年度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参加此次年检。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3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商会最新的会员名册。

6.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一届领导班子及荣誉会长等备案表。

7.本通知附件中的排查、自查表。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需写明:已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印章,报送至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年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社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伟鹏  段琳琳

联系电话:2965537

邮   箱:xcsshzz@126.com

地   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1922—01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附件:附件1-6.zip(点击此处可直接下载所有附件)

1.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

2.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

3.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自查表

4.许昌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排查表

5.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版

6.许昌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计报告范本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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