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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用好备用金制度 发挥“救急难”功能

时间:2022-07-15 17:4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临时救助制度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襄城县为更快捷地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多措并举,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势,兜住民生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得住、兜得牢、兜得实。

印发管理办法,完善救助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坚持及时高效、适度救助的原则,襄城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襄城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襄民文〔2020〕5号)文件,明确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可以实行“快速响应、先行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应急性,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能力。乡镇人民政府成立5人以上的临时救助审核评议小组,乡镇长为审核评议小组组长,乡镇分管民政领导为召集人,乡镇纪委、民政所、财政所、包村干部相关人员为成员。所有临时救助必须经过评议小组集中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并附有会议纪要。各乡镇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对困难群众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救助水平。每年,襄城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后,从上级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中根据辖区人口基数、上年临时救助任务等情况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年初预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账”,与乡镇人民政府其它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临时救助备用金通过金融机构代发,采取社会化发放。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备用金补助资金,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按照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至6倍进行救助,持续提高救助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救助公平。加强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督促检查,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襄城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不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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