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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时间:2019-12-27 16:21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确保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根本保证,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决定》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民政领域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民政领域制度建设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民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各级民政部门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凝心聚力、抓紧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二、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一年多来党和国家工作,科学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坚定制度自信深入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

(二)深刻学习领会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

1.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成就。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不断改革探索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要深刻认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国际竞争中显示出巨大的比较优势,展现出强大的生机活力,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安排,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扎实落实民政领域各项任务部署,发挥民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4.深刻学习领会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把好政治方向,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为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

(三)深刻学习领会《决定》对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决定》关于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把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三、全力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

(一)深入推进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科学谋划和全面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学习全会精神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方案,广泛开展学习活动。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创新学习培训方式,采取专家讲解、专题研讨、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广泛宣传全会精神。精心策划和推出一批理论文章、深度报道、权威专访和典型案例,深入解读全会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宣讲,针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全会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讲清楚,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纳入202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纳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解决民政领域突出治理难题结合起来,同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严格制度执行结合起来,形成更多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成果。

(二)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部门实际,研究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举措,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健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落实“三会一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制度措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2.坚持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健全完善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和民生兜底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立法,推动建立相对贫困人群扶弱帮困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推进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加大救助寻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特殊困难残疾人服务补贴、配置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支付保障体系。参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组织开展全国儿童福利工作试点。优化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募捐、慈善记录统计和慈善表彰制度,完善慈善捐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的政策,协调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互联网慈善,更好发挥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

3.坚持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紧紧围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完善中央层面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全国基层社会治理评估调查制度、统计制度和信息直报点制度。制定城乡社区等基层协商规程,建立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促进基层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制定实施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政策文件,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政策文件,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推进建立中央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健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制度政策,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4.坚持和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健全相关基本社会服务制度,让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配合出台改革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与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安葬设施等殡葬基本公共设施规划,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启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起草工作,拓展服务内容,推进跨区婚姻登记,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健全婚姻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机制,推动婚姻登记服务向婚姻家庭公共服务转变。

5.坚持和完善专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的新情况,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决策部署,深化战略研究,完善管理政策,积极稳妥优化调整,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推动建立行政区划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为核心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市、区、镇、街道等城镇行政区的设置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行政区划设置规划编制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制度规范,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供制度保障。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地名管理,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深化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体制。健全民政领域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激发民政事业发展活力。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民政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补足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

2.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和有效性,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细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职责,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完善民政领域治理方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等方式,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民政机构自身建设,优化决策程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运行,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和机制,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增强民政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各级民政管理服务平台,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努力实现各类民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口受理、协同办理”,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精细化便捷化水平。

4.提升民政队伍治理能力。要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干部推进民政制度建设、破解民政治理难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推动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基层实践,多措并举培养干部。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政策,统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和整体推进,确保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民 政 部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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