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民政部关于降低23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

时间:2020-09-11 15:1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现决定对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等23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一、鉴于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等13家社会组织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现决定将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快递协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3A级,将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的评估等级由3A级降为2A级。

二、鉴于中华出版促进会等4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不合格,现决定将中华出版促进会、中国保健协会、中国兽药协会、仲和视觉康复发展中心的评估等级由3A级降为2A级。

三、鉴于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历道证券博物馆2家社会组织未参加2018年度检查,现决定将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历道证券博物馆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3A级。

四、鉴于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2家社会组织受到民政部作出的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将中国建筑业协会的评估等级由5A级降为4A级,中国烹饪协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3A级。鉴于增爱公益基金会受到民政部作出的警告行政处罚,现决定将增爱公益基金会的评估等级由3A级降为2A级。

五、鉴于中国中药协会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同时受到民政部作出的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将中国中药协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2A级。

上述23家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民 政 部

2020年8月24日

Word版下载:民政部关于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doc

PDF版下载:民政部关于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pdf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