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许昌市民政局行政职权目录

时间:2019-07-12 11:1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一、    行政许可(4项)

1.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2.社会团体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养老机构许可。

二、    行政处罚(15项)

1.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2.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3.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4.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5.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带标记后,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6.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7.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消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8.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9.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10.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12.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非公募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13.非公募基金会,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处罚。

14.非公募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在填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15.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    行政强制(5项)

1.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

2.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3.封存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4.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5.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四、    行政征收 0项)

五、    行政给付 1项)

1.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六、    行政检查 5项)

1.经营性公墓检查。

2.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发放情况监督检查。

3.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4.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5.对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    行政确认 4项)

1.中国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

3.全市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收养儿童登记。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

八、    其他职权 17项)

1.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审查命名。

2.伤残性质评定和伤残级别调整的审核与报送。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4.审批易地安置退役士兵。

5.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审核。

6.居民地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

7.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公园、公共广场、文物古迹等纪念地和旅游地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

8.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开发区、保税区、煤田、油田、农区、林区、渔区、矿区等专业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

9.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备案。

10.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11.编撰标准地名出版物。

12.街道办事处设置审核。

13.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

14.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1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16.非公募基金会的年度检查。

17.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