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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先生的来信咨询回复

时间:2019-12-13 17:45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您好:我是许昌县小召乡张庄的,家里结婚添人口是否就可以给份土地养活,必须按户口才可以给吗?如果有的不到年龄结婚就不给地,是否让饿肚子呢?

                                  
您好!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机关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您反映的分地问题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特此回复,如果您对婚姻登记法规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通过电话2965084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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