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0年3月5日
答复单位:许昌市民政局
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女儿户籍在许昌市魏都区,现需迁入北京。但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无法开具未婚证明,当事人希望在提供的迁移证上盖个户籍所在地的章以做证明。
二、问题回复
2015年8月,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民政部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 号),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您希望在提供的迁移证上盖个户籍所在地的章以做证明,请您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咨询。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婚姻登记方面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2965084。
办结时间: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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