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您好,我是建安区小召乡张庄的,家里结婚添人口是否就可以给份土地养活,必须按户口才可以给吗?如果有的不到年龄结婚就不给地,是否让饿肚子?
二、问题回复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机关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您反映的分地问题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特此回复,如果您对婚姻登记法规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通过电话2965084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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