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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某网友的来信咨询回复

时间:2021-07-02 17:08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留言时间:2021年6月28日

答复单位:许昌市民政局

反映问题:父母年纪大,一辈子以务农为主,现在弟弟急性脑出血,还在医院重症监护室,目前医疗费用已经近40万,父母务农一年收入也就2万左右,根本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恳请政府领导给予帮助,救救这个年轻的生命,这个家庭的唯一希望,恳请领导们给予一条活路,解救我们这个困难的困苦的农民家庭,弟弟还年轻,父母的希望。

问题回复: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低保政策方面 (一)认定条件 许昌市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且符合相关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农村低保待遇,通过乡级审核和县级审批后即可享受。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患残疾医疗康复支出的,按照申请低保救助前6个月内经各种医疗报销(含商业保险)后实际承担费用在家庭收入中进行扣减。如果因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马亚虎可以按程序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提出低保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办理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区)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救助标准 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分类施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90元。

二、临时救助政策方面 (一)认定条件 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二)办理程序 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如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专项救助范围。 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三)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 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同时,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对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要突出救助重点,综合考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数、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解困期限及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救助额度,防止其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

关于医保问题您可以向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咨询。如您还有其他民政方面问题,欢迎来电咨询,电话:2965226。

办结日期: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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