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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网友的来信咨询回复

时间:2021-07-19 16:5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留言时间:2021年7月14日

答复单位:许昌市民政局

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反映问题:您好,我想办理收养证,我外甥今年8岁,以后由我抚养,去派出所咨询民警告知由民政局先办理收养证,方能迁移户口至许昌。请问收养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办理?

问题回复:魏先生,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您应到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您应先由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对其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7月16日下午,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向您解释相关政策,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如您还有其他民政方面问题,欢迎来电咨询,电话:2965084。                           

办结日期: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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