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许昌市宜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许昌市围棋协会2家社会组织经资料审核、实地查验,社会组织登记审批领导小组审核等,最终2023年9登记成立。
【调查与处理】
许昌市民之家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到“许昌市宜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许昌市围棋协会”发起人申请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登记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成立登记的要求,认真审核资料,并作出接受的决定,申请资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经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组织召开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审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许昌市宜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许昌市围棋协会”申请进行再次审议,审议通过后,“许昌市宜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即时成立,可以到市民之家民政窗口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许昌市围棋协会”筹备组需要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现场宣读成立批复文件并监督会议流程,会后,会议有关结果及时报送至许昌市市民之家民政窗口,相关资料上传至系统后打印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宣告“许昌市围棋协会”成立。
【法律分析】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本案中,“许昌市宜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许昌市围棋协会”2家社会组织发起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实地查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审批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符合登记成立条件。
综合上述情况,许昌市民政局依法批准成立2家社会组织。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社会组织政策出台密集,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作用,为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做出积极贡献,经主管单位同意,市民政局审批,此次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许昌市宜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家社会团体“许昌市围棋协会”均按照登记成立要求及行业发展需求批准成立,这有利于我市养老及围棋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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