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务公开

许昌市民政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时间:2024-05-28 10:09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为深入了解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现状,根据《许昌市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许民〔2021〕6号)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5月20日至23日,市民政局组成3个检查组,对一市一县一区(长葛市、襄城县、魏都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聚焦民政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分配情况、使用情况、监管情况等方面,通过访谈交流、入户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共召开座谈会3场,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和资金账簿30多册,深入6个乡(镇、办)12个村(居)委会走访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孤儿、高龄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60户,查看民政机构和民政项目9个,发现问题6条。     

二、主要工作成效

从调研情况来看,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遵循“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民政专项资金严格监管、科学使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

(一)民政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本次查看的县级民政部门都收到了相关资金文件,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沟通,确保各类资金数额登记相符。

(二)民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县级民政部门都能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合理分配方案,做到专款专用、专簿登记、专账管理等。

(三)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级民政部门资金拨付程序规范,大部分民政机构、民政项目单位和民政对象都能及时足额收到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发放)手续完备,账款、账表、账册、账卡、账物等相符;民政对象专项资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相关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能够实现。

(四)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均建立了资金监管制度,定期组织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廉政规定。

三、存在问题

虽然各地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魏都区未成年人保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完成,目前该项资金还未向区财政申请拨付。

2.由于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魏都区社区奖补资金494.44万元正在与魏都区财政局协调中,未拨付到位。

3.魏都区部分高龄老人由于身体原因认证不及时,造成高领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影响资金发放效率。

4.长葛市2020年省级殡葬改革项目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20万元至今未拨付。

5.个别地方监督指导还不到位。如襄城县年初制定的对各乡镇敬老院账目等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目标任务,截止目前未会同相关业务股室进行专项资金检查,没有发挥好监督指导职能。

6.个别地方争取资金主动性不够。如襄城县规划财务工作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预算经费递增)的目标,以“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引领,以争取资金为重点,强化财务和项目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但因信息渠道不畅,存在等政策的思想,没有发挥主动争取项目资金的积极性。

四、工作建议

各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交办督办,要求被检查地在下一步工作中聚焦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全面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水平,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民政专项资金效益。一要建章立制促规范。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二要培训指导上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民政所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要检查整改强质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各乡镇民政所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

 

 

2021年5月28日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