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缩小城乡差距,助推我市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2月14日,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许民〔2023〕1号),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比省定440元的标准高30元,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3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照新的标准将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特困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市8.5万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切实兜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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