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19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之有关规定,拟予以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一、社会团体(12家)
1.许昌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2.许昌市广播电视协会 3.许昌市旗袍文化协会 4.许昌市农业科技协会 5.许昌市航模运动协会 6.许昌市职业经理人协会 7.许昌市公共关系协会 8.许昌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9.许昌市药学会 10.许昌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协会 11.许昌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学会 12.许昌市高尔夫球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
1.许昌秋生中国功夫武术馆 2.许昌市吴道子书画院 3.许昌市周末风足球俱乐部 4.许昌市阳光户外俱乐部 5.许昌市远东职业培训学校 6.许昌市澳博对外教育交流中心 7.许昌市中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请上述社会组织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局将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 0374-2965537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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