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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1 08:37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各市级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截至2018年12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参加本次评估。

(二)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

2.2019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8年度和2019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根据《许昌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中确定的评估标准,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方法

采取评估对象自评与评估专家小组初评及评估委员会评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评估程序

评估按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专家小组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的程序进行。

五、评分标准

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为5A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得分700--799分的为3A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得分600--699分的为2A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得分599分及以下的为1A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评估结果设置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A级越高,表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总体水平越高。

七、评估结果运用

经评估定级,3A级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资格。市民政局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将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省民政厅备案。对获得5A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连续2年免检,4A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1年免检。

评估结果有效期五年,实行动态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八、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1.自我评估阶段(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参加本次评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对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和《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进行自评。

2.报送材料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评估要求,将《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自评材料、社会评价调查表和需要提交的评估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并报送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3.实地考察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评估委员会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抽查)和初评。

4.结果评定阶段(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0日)。复核委员会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5.发证授牌。对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获3A以上荣誉的颁发牌匾和证书(时间待定)。

九、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加强自律、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应充分认识此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估工作作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各市级社会组织应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其中公众评价调查表需5份以上,新闻媒体评价调查表需2份以上)。

在评估过程中。对发现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单位管理混乱、名存实亡、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或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登记等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 系 人:连  芳    詹文璐

联系电话:2965537

传    真:2965091

邮    箱:xcsshzz@126.com

地    址:许昌市人民政府9号楼许昌市民政局9206室

 

附件:1.许昌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2.许昌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

4.社会评价调查表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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