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民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要求,参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告》(豫财社〔2017〕138号),结合工作实际,许昌市民政局编制了《许昌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许昌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x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