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各县(市、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市级监督电话 
禹州市民政局:0374-8269019 
长葛市民政局:0374-7016222 
襄城县民政局:0374-8392801 
鄢陵县民政局:0374-7109993 
建安区民政局:0374-5139058 
魏都区民政局:0374-5056179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0374-3375299 
东城区民政局:0374-2959957 
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0374-8581711 
许昌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374-2965092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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