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各县(市、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市级监督电话
禹州市民政局:0374-8269019
长葛市民政局:0374-7016222
襄城县民政局:0374-8392801
鄢陵县民政局:0374-7109993
建安区民政局:0374-5139058
魏都区民政局:0374-5056179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0374-3375299
东城区民政局:0374-2959957
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0374-8581711
许昌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374-2965092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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