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论证、充分征求道路所在区、街道(镇)、社区(村)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许昌市民政局对市区509条道路提出拟命名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相关要求如下:
一、拟命名对象
此批拟命名道路共509条,其中市区新规划未建的城市道路33条,市区“乡村著名行动”试点范围内无名乡村道路476条。
二、拟命名原则
《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地名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定:1.专名通名完整,符合实体特征。2.遵守公序良俗,含义明确健康。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4.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名字作地名。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6.不以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命名。7.同一建成区内同类地名不应重名,避免同音。
《许昌市城区地名规划》关于我市道路命名的总原则是:彰显三国文化、保留历史记忆、体现时代特色。突出区域性、层次性、序列性、方位性。除主干道外,次干道、小街路以“南北方向为路、东西方向为街”原则命名。长5000米、宽60米以上的,命名为“大道”。小街巷涉及村庄的,原则上以街巷所在或附近村庄名称命名,使乡村老地名得以延续、保护和传承。
三、参与方式
广大市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拟命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8时起至2024年9月6日18时止。
通讯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1926-1室
联系单位:许昌市民政局地名办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4-2965095
电子邮箱:xcsdmb5095@163.com
附件:1.许昌市区509条道路拟命名情况一览表.xlsx
2.许昌市区509条拟命名道路位置示意图.docx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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