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10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有关规定,拟予以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一、社会团体(6) 
1. 许昌市现代农业发展商会 
2. 许昌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3. 许昌市烟花爆竹协会 
4. 许昌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5. 许昌市金属物资购销行业商会 
6. 许昌市林学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 
1. 许昌市益德职业培训学校 
2. 许昌市周末风足球俱乐部 
3. 许昌市莲城车友俱乐部 
4. 许昌市梦幻电子竞技俱乐部 
请上述社会组织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局将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374-2965537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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