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殡葬改革是破旧俗、树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风政风民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为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真诚提醒、诚挚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丧葬陋俗,带头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现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实行火葬。《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我市各县(市、区)均属于火葬区,党员干部应主动落实火化政策,提倡和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为广大群众树立标杆和榜样。
二、带头生态安葬。当前,我市正在建设市、县、乡三级公益性公墓。公墓建成后,逝者家属可将骨灰就近安葬到公益性公墓。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化安葬,遗体火化后应当安葬到公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绿色殡葬,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三、带头简办丧事。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和单位报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丧事活动中,不搞封建迷信低俗活动;不大操大办,收敛钱财;不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不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不召开追悼会。
四、带头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应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文明不节俭等行为。应带头倡导厚养薄葬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多关心、多孝敬,老人去世后,节俭办理丧葬礼仪,自觉抵制盲目攀比、大操大办、重殓厚葬之风,抵制陈规陋俗、封建迷信活动,倡树文明新风。
殡葬改革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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