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2日至8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许昌市民政局进行了巡察。9月1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许昌市民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9月19日至12月19日,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许昌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1.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重点围绕市直民政系统科级干部现状、人员结构以及年轻干部情况等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形成了《关于市直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二是建立年轻干部信息库。全面梳理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年轻干部情况,完善了市直民政系统年轻干部信息库,更新了干部任免表。三是补充源头活水。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及时谋划上报了机关选调生计划和公务员招录计划。
2.中层轮岗交流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领会政策。通过局党组扩大会以及机关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有关公务员轮岗交流的相关政策,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对轮岗交流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加强谋划对接。结合干部队伍实际,对干部轮岗交流进行了初步酝酿,并向上级组织部门进行了汇报对接。同时,根据需要,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提前预审。
3.局党组压力传导不到位,内部管理宽松,违规违纪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上带下联”党建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局机关7名县级干部每人明确分管1-2个基层支部联系点,局机关纪委委员每人明确2个党支部联系点,做到基层党组织联系指导全覆盖,加强联系点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常态督查和指导,形成责任体系闭环。二是局属各单位每月底定期上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经常性运用谈心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巡察整改以来局7名县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156人次。四是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坚持“常”“长”兼顾,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个,传达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1起。
4.民政救助资金存在重拨付轻监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许昌市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分配、绩效管理和财务监督。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项整治的通知》,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全面梳理。三是修订《许昌市民政局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资金(慰问金)内部管理规范》,对资金申请、拨付、发放等方面的资料统一进行规范,便于监管。
5..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整理汇总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涉及社会救助、养老、区划地名工作等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2024年9月,局党组会已对未学内容组织了集中学习。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尤其是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学习内容,2024年8月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4次,主题党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4次。三是学好用好民政部编写的《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民政局官网及时转发动态,深化学习理解。
6.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11月5日至6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学习培训,采用宣讲辅导、视频教学、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理解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局门户网站、“河南许昌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信息动态20余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局属单位督学力度,11月27日至28日,局机关党委对局属单位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针对个别同志对政治理论学习认识有偏差的问题,对其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督促其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学习。
7.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机关党委负责党组会议题的收集整理,局党组书记审核把关,每次党组会首先进行“第一议题”学习,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学习强国”平台上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研究确定学习内容,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8月份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12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2次。
8.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2024年9月以来,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印发200余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持续对全市未评级机构宣传,吸引更多机构参与星级评定。二是提升服务质量。2024年9月以来,市民政局分四个检查组每月中旬对养老机构从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依规运营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形成问题整改台账,要求养老机构立行立改,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发现各类问题50多项,均整改到位。并配合省民政厅做好养老机构安全员培训班、高级服务人员示范培训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班,共培训养老机构工作人员189人。三是认真开展评定。按照《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实地开展评定工作,目前,2024年已新增星级养老机构20家,并着手谋划2025年星级评定方案。四是强化行业监管。2024年以来联合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6次督导检查,突出登记备案、消防、建筑、食品、医疗以及机构内部管理、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应急处置、资金、信用等监管重点,强化全过程综合监管。
9.公建民营养老院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印发文件、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大对《许昌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二是强化考核监督。指导县、乡科学制定运营考核细则,采取“考核期+运营期”等方式,规范机构运营行为,促进机构良性发展;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分四个检查组每月中旬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并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10.日间照料中心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推广“以大带小”模式。将更多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给上海凤寰、许昌安泰等专业化养老企业连锁运营,目前全市已有17个日间照料中心委托第三方养老企业托管运营、20个日间照料中心依托专业养老机构一体运营,服务质效得到显著提升;二是大力开展助餐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助餐服务。截至目前,156个助餐服务场所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助餐服务,累计提供助餐服务8.3万人次;三是加快转变服务模式。2024年10月8日,下发《许昌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通知》,指导县(市、区)围绕老年人休闲、娱乐、健康等需求,明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定位,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精准的服务。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对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实地检查,针对部分日间照料中心存在的宣传引导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活动台账不全面、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责任明确、服务管理规范化。五是积极探索‘党建+养老’服务模式。联合组织部门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优化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助餐服务等养老服务功能,为老弱病残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党建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率已达到70%,今年以来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义诊等服务约10.3万人次。
11.儿童福利机构配套建设不达标。
整改情况:一是市康复医院(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1号楼改造项目工程已完成土建等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正有序推进,预计春节前完工后,将2号楼原有设施设备及供养人员全部迁入1号楼。二是根据市康复医院(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施工进度和市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招标采购进度,预计春节前,市社会福利院院区部分功能迁入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2号楼四楼和五楼。三是待院区完全调整完毕后,市福利院将同步完成不同服务对象功能分区,并在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2号楼和市福利院彩虹楼楼后约1100㎡土地铺设塑胶跑道、建设篮球场等活动场地,以满足儿童室外活动需求。
12.重点民政保障项目督导不力,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经过市民政局联合职能部门采取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台账、落实鄢陵县各有关部门责任、按期分阶段攻坚可难等措施,鄢陵县殡仪馆已于2024年1月投入运行。二是关于禹州市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省民政厅对我市申报的2024年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现场审核时,已明确该项目为养老项目,不再作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奖补。
13.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整改情况:督促县级民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当月需发放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名单、发放金额等信息按规定上传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县级民政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每月8日前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情况进行复核,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代理金融机构,协调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将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
1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督促禹州市、襄城县、建安区尽快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照料护理服务。
15.全市低保边缘家庭排查不够精准、低保保障面偏低。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加大现场指导力度,精准排查认定低边、刚支。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力度。利用“小许讲救助”,专期讲解低边、刚支认定条件,指导基层精准认定。三是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督促各地按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16.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政策部署。11月5日,在全市民政系统做好政策措施实施再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精准理解掌握政策,主动靠前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服好务。二是加强督导落实。11月13日,通过向相关县(市、区)下发《督办函》、约谈、督导督查等方式指导各县(市、区)抓好扶持政策落实落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拓展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所有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针对市级按比例匹配魏都区的129.7万元运营补贴仍滞留在区财政账户上未发放的问题,加强督导,魏都区民政局已向区政府提交请示,请求尽快将运营补贴发放到位。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着眼长远,把扶持政策与激发活力有机结合起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完善规划、用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配套支持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着力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有效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优质、贴心的养老服务。
17.对民政领域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警惕性不高、防范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安排专人每天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和设有爆料台、网络论坛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全面准确掌握民政舆情动态,积极配合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对涉及我市民政工作职责内的舆情信息,及时反馈。二是强化民政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坚持工作日每天发布民政工作信息,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婚姻登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区划地名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在许昌市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设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专栏,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规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进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权威信息缺失而导致误解或炒作,引发舆论风波。三是健全完善舆情监测管理机制,印发《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民政局舆情监测应对管理制度>的通知》,按照“确认事实、积极回应、主动引导”原则,规范舆情应对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民政领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专业培训,11月6日,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就风险排查时机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提升党员干部开展风险排查的能力水平,并从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重点人排查教育转化等方面,深入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
18.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许昌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任务安排》《2024年许昌市民政局党的工作要点》,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构建科学有效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时督导,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规范行为。三是组织学习《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印发<许昌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履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市直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严格遵守规定。四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2021、2023年局机关2名干部办喜宴未履行报备手续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已对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19.监督责任履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机制,平均每月到基层暗访调研一次。今年以来,累计监督发现问题线索9件,其中立案1件并党内警告1人,函询了结6件,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7人,正在初核2件。二是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依托“组务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进行集中学习交流,参加第二协作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交流活动5次,参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规学法日”活动5次,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开展的集中培训、党纪教育、统计管系统录入统计工作等学习培训会13次,进一步提升政治“三力”和业务能力。
20.殡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宣传手册、宣传版面、LED电子屏、微信短信、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截至目前,全市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机构共出动宣传车辆600余台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单页3000余份,劝导市民文明祭祀5000余人次,在殡仪馆、墓园内外设置横幅标语20余幅。二是向社会各界人士和党员干部发放《许昌市深化殡葬改革倡仪书》和《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并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布,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三是组织活动引导。9月21日,在市本级公益性公墓举办了第十届生态安葬活动,安葬骨灰203个,成为目前全省规模最大、一次性安葬骨灰最多的生态安葬活动,社会反响强烈。创新开展“感恩生命·弘扬殡葬新风——万人进殡葬机构宣教实践”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分批到殡葬服务机构观摩,让群众了解殡葬,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目前已组织4批,活动参与人数达500余人。
21.对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通报力度。2024年以来,印发26份关于报送线索的通报,进行全市排名,提高各地对问题线索排查的重视程度;二是召开会议推进。指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利用召开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会等时机,对各县(市、区)报送问题线索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给予指导。责令部分县(市、区)就问题线索报送数量较少、质量较差等问题进行表态发言;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坚持开门整治,畅通“信、访、网、电”等多种反映渠道。向社会公布市级和各县(市、区)信访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接访地址等,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收集信息;四是建立工作机制。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排查、线索研判、问题移交、挂牌督办、定期调度、约谈提醒等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目前全市共建立健全制度10项、研究推动工作次数91次、开展调研指导144次、发现并整改完成问题台账101条、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0个、发现和推动整改职能部门问题数23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数5条,公布成果批次数26个,已形成常态化整治机制。
22.对南郑社区棺木市场问题指导督导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市民政局向鄢陵县政府发出《发现问题进行移交办理的函》,督促鄢陵县政府对马栏镇南郑社区棺木市场进行专项整治。2024年11月29日鄢陵县政府向市民政局发函回复,已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借助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全市棺木市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整治。
23.信息动态核查滞后,死亡人员信息比对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整改,违规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已全部退回。二是加强与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
24.适老化改造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改造对象、改造主要内容、实施改造程序等要求,认真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二是魏都区已补充完善60户改造服务对象“一户一策”线上档案。三是督促东城区对接适老化改造企业,对其辖区内14户配备智能床垫的家庭进行售后回访,提供上门售后服务。四是建安区针对老年人防走失手环使用率偏低问题,完成方案制定和回访调查。现已完成了老人的使用操作问题。
25.对社会组织监管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聚焦源头党建、过程党建、业务党建重点环节,通过严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级评估党建审核关,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切实将党的领导体现到社会组织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经积极对接、严格年检、函告等形式,日前,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向其派驻了党建联络员,建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
26.地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积极与各级邮政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接,对全市1600个村级寄递物流站和104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逐一排查,新增采集上传电子地图助农惠农兴趣点地名260条,累计7200条。坚持应传尽传、常态更新、规范上图。二是织密乡村地名网。对列入2024年省、市“乡村著名行动”试点的20个乡镇(街道)排查出的2342条有路无名乡村道路,全面完成了发文命名及备案公告,乡村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三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纳入保护名录地名941个。积极申报建安区张潘镇、长葛市石固镇、襄城县颍阳镇及建安区陈曹乡许田村评定第二批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已顺利通过省民政厅实地考察评估。
27.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政策宣传,深入社区发放高龄津贴宣传资料,并现场为前来咨询的老年人讲解申请高龄津贴的条件和发放金额等相关政策。二是对高龄津贴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提高高龄津贴认证工作效率和准确度,新系统于2023年8月上线,辖区内老年人每月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补助资金按时发放。三是指导各乡(镇、办)发动村级协管员、网格员、党员群众以及社工等,通过主动为留守孤寡老人帮办代办服务,线下协助老年人完成每月补贴延续发放校验、人脸识别等网上办理服务工作。四是增加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宣传救助政策,在公众号“许昌时刻”发布救助宣传片。五是扩大宣传范围,开展经常性的救助政策宣传。在许昌日报公布救助热线电话,借力街道办事处、社区、福利彩票点等社会各界设立临时救助点173个。开展街面巡查时向沿街商户、环卫工人、彩票点以及社会爱心群众等发放宣传单,引导市民支持和参与救助工作。六是增加宣传引导牌,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区人流量大的广场、外来人口密集地带的醒目位置增设9块救助引导牌。七是开展专项救助活动。10月28日,启动“风雪有爱伴行,温情救助暖冬”的冬季专项救助政策宣传活动。11月7日,组织“温情救助暖人心,政策宣传共行动”为主题的救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2000多份。
28.违反公务卡强制结算规定。
整改情况:印发《许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时产生的一切经费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确实不具有转账条件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29.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调整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控制度,加强对采购业务预算和计划的管理,选取性价比好的商品或商家,节省预算。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控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违规扩大,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准确,会计资料完整、报销手续完善。
30.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控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违规扩大,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准确,会计资料完整、报销手续完善。
31.重拨付轻监管,拨付执行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许昌市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分配、绩效管理和财务监督。二是加强日常使用监管。对照年初预算批复或资金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重点实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及时下拨上级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收到上级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各项资金后,及时下拨至各地,督促指导县(市、区)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32.部分局属单位组织生活开展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支部如实填写《市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工作记录本》,及时详细地记录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附上现场照片,并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二是丰富学习教育形式,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参观“学廉于心·立廉有我”党纪教育画展,开展“追寻红色印记 传承革命精神”主题党日和“关爱老人 情浓重阳”主题党日等活动,增强教育效果。三是加强督促指导,11月27日至28日对局属10个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33.个别局属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未及时配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市直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11月份建立了许昌市直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换届台账,全面、动态掌握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二是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对任期届满、应当换届的基层党组织,提前深入了解情况、逐一分析研判,建立了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配备情况台账,推动基层党组织应换尽换。
34.局属单位干部配备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在局党组扩大会上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论述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二是全面梳理干部队伍情况。结合开展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对局属单位年轻干部配备以及优秀年轻干部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关于市直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中提出了干部配备的思路和建议。三是建立年轻干部信息库。对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各项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了年轻干部人员台账,完善了市直民政系统年轻干部信息库,更新了干部任免表,并将结合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进行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工作,充实更新年轻干部储备库。
35.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局党组对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做出深刻检查,调整了领导分工,同时取消了相关责任人参与该次职级晋升的资格。二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等方面重要讲话以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集中学习内容,广泛深入组织学习,确保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三是严格选人用人工作程序。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各项工作机制,严格做到驻局纪检组全程参与选人用人工作,并对敏感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问责追责。
36.局属单位人事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整理编印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梳理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汇编成册,已下发局属各事业单位。二是全面自查整改。局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三是完善人事规章制度。以人事综合调研为契机,10月份对局属事业单位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要求各单位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查漏补缺。通过自查整改,各局属事业单位已更新、完善岗位设置、转岗竞聘、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等各项人事规章制度42项。
37.火化手续办理繁琐。
整改情况:一是许昌市殡仪馆已取消《殡葬用品自选表》,将《自捡炉使用申请书》与《遗体火化声明》合并为一张表,避免重复填写相似信息,提升办理效率与便利性;二是在逝者及承办人基本信息填写上,由工作人员根据家属提供证件代为填写,家属只需确认并在承办人签字处签名,办理手续时间已由15分钟简化为5分钟,显著降低其负担;三是每天下午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殡仪服务中心,主动与守灵家属沟通联系火化流程,实现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已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服务进行整合,提高办理效率,治丧家属到馆后直接到告别厅沟通流程并确认遗体,再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业务室办理手续,既避免家属来回奔波,又能大大缩短家属的行动路线距离。
38.公墓安葬工作效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减免安葬费,大大地提高了安葬率。二是制作版面供服务对象选择安葬日期,2025年清明节已预约安葬70余户。三是于2024年9月21举行第十届无条件全免费生态集体葬。四是建立了职工培训机制,每月固定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
39.局机关干部梯队结构不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重点围绕市直民政系统科级干部现状、人员结构以及年轻干部情况等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形成了《关于市直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二是建立年轻干部信息库。全面梳理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年轻干部情况,建立了年轻干部人员台账,完善了市直民政系统年轻干部信息库,更新了干部任免表。三是健全年轻干部储备机制。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识别优秀年轻干部,探索实践通过党支部把关推优、多渠道谈话荐优、创新实战载体观优、综合研判择优“四步法”推荐年轻干部的常态化机制。四是健全培训机制。结合上级对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制度性要求,出台了《许昌市民政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集中学习日、每月“月度讲法”、“青年干部论坛”及季度“民政大讲堂”等机制,促进年轻干部更快成长,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从机制上查找漏洞,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同民政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把整改融入日常、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以扎实的整改措施体现巡察成果,以良好的工作成绩验证整改成效。
2.扛牢整改责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科学评估进展情况,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做到整改过程清晰、资料完善、数据详实、有据可查,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3.务求整改实效。坚持严的基调,以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态度,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落地落实。注重标本兼治,深挖问题根源,抓实建章立制,推动整改工作实现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推动许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4-2965034,邮政信箱:河南省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1922-2房间(彭英杰收);电子邮箱:xcsmzjdb@163.com。
中共许昌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