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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拟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的公告

时间:2025-08-06 17:3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经查,以下33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有关规定,拟予以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一、社会团体(21)

1. 许昌市三国文化研究会

2. 许昌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3. 许昌市新闻工作协会

4.许昌市检察官协会

5.许昌市快速消费品行业商会

6.许昌市烟草教育学会

7.许昌市莲藕水产种养科技协会

8.许昌市心理卫生协会

9.许昌市住宅装修和设计商会

10.许昌市钧瓷收藏协会

11.许昌民俗摄影家协会

12.许昌市淀粉粉条粉皮产业协会

13.许昌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会

14.许昌市会计学会

15.许昌市财政学会

16.许昌市珠算学会

17.许昌市合唱协会

18.许昌市档案学会

19.许昌市古琴学会

20.许昌市外语教育协会

21.许昌市古筝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2)

1.许昌市三国文化研究院

2.许昌聚贤职业培训学校

3.许昌市同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4.许昌市中原腊梅研究所

5.许昌市青年书画院

6.许昌市中原毛体书法院

7.许昌市人大书画院

8.许昌市骄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9.许昌市悦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0.许昌市天才太极院

11.许昌市户外联盟运动俱乐部

12.许昌市阳光体育俱乐部

请上述社会组织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局将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374-2965537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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